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律师讲堂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讲堂 > 正文

拆迁户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可以申请听证,这项权利不能忘!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19

在征地拆迁中,咱们被征收人往往关注的就是征收方提供的征地补偿,但是,征地拆迁中所产生的纠纷也就是因为征收方提供的征地补偿款不合理。所以在实践中如何解决被征收人与征税方就补偿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就成了一个大难题。

在以前的文章中经常提及咱们被征税人在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一定要与征收方展开协商,但是在协商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先任意一方态度强硬或者说必要谈崩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再想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以说是天方夜谭。本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将为大家介绍一个更非常简单地解决问题拆迁纠纷问题的方法,那就是听证会。

我国拆迁程序中于听会的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因旧城区扩建需要征税房屋,多数被征收人指出征税补偿方案不合乎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改动方案。

农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人征税土地的,应该积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税范围、土地现状、征税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白鱼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征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得失关系人的意见。

听证会的流程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会参与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讲解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人听证主持人规避的,听证会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会,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求否规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要求。对驳回申请回避的要求,当事人可以申请人复核一次。

(4)听证主持人宣告听证会事项、讲解征税项目的情况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员解释当事人的事实、证据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展开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会申请人展开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会参与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会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告听证会完结。

史律师提醒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必须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作出准确的辨别。而对于非法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无法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上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