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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解读:征收申请国家赔偿要注意什么?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19

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只要指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须谨慎依法,否则有可能导致国家赔偿。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首先要证明其行使职权的不道德合法性,要对行政不道德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份原告证明;在证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不道德有效的前提下,再就行政不道德没有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导致损害递交证据解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征税申请人国家赔偿要注意什么?

1、被征收房屋价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高于房屋征税要求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考虑到在房屋价格快速增长较慢的情况,以该时间点评估无法弥补当事人损失。人民法院为充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涉案片区类似于新建商品房(住宅)价格进行评估,并确定赔偿数额,充分体现了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平补偿的原则。对于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赔偿义务机关给予当事人产权调换安置房,根据《征税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裁决按照评估价格承销差价。


2、装修费、附属物的赔偿金。房屋已经灭失的,人民法院参照《征税房屋分项勘估表》《房屋征收评估调查表》及评估报告确认明确的翻新费用及附属物价值,符合客观事实。

3、未登记建筑赔偿金。当事人未获取证据证明未登记建筑属依法应予补偿的合法建筑或未多达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人民法院参考《征税房屋分项勘估表》《房屋征收评估调查表》按照附属物予赔偿金并无不当。

4、院落。土地使用权系由评估房屋价值时应考虑到的因素,涉嫌房地产评估时已经充分考虑了院落的价值。

史律师提醒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必须全面专业的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触,必须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准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无法只能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展开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