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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解读:司法强拆有什么条件?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23

司法拆迁一定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被征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驳回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被征税人可以依法维权。史西宁律师指出以下两点需要被征收人留意,当面临“司法拆迁”可以从这两方面维护自己的权利。 1、司法拆迁必须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迫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前,需要先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仍不遵守的,行政机关才能提出申请。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催告义务,或者在送达程序上不存在瑕疵,也可以沦为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


2、司法强拆也不应合乎“先补偿,后迁往”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对调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可见,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是已经遵守了先补偿义务的。如果政府没有履行先补偿义务就申请人司法强拆,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史律师温馨提醒:司法强拆其实并不可怕,大家也可以看到司法拆迁的启动是有条件限制的。防止司法强拆,很重要的就是时间的把握,如果拆迁户觉得补偿不合理,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应对。比如在可以驳回的时候及时驳回,在诉讼的时间节点及时诉讼,是可以将司法强拆遏止于萌芽之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