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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7-13

  我国工程建设是非常多的,工程建设一般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施工的,承包方按施工合约的要求已完成施工并且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必须承销工程款,并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承销是有一定依据的。那么,

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是什么

 一、

建设工程结算依据是什么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约。

  3、工程完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证实新增(减半)的工程价款。

  6、双方证实的赔偿、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二、工程结算原则

  1、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护照及时、计量及时、承销及时,必须坚决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承销最久不得推迟一个月。

  2、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承销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3、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不应小于业主、监理国家发改委的单价。

  4、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承销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不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项目部不应在工程动工、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前及月计划发布命令的同时进行项目合约、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理解合约、技术、计量拒绝,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护照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三、工程结算时的手续

  承销时,除了合约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更改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多达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划入工程款结算。详尽流程是:

  1、核对与编成好承销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成承销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涉及资料进行审查。

  2、工程量是审查的关键。工程量、价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小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承销时只要参考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经常出现差错。

  4、其他费用的审查坚决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查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承销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约誓约办理,合同未不作誓约或约定未知的,放、总承包双方不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约、补充协议、变更护照和现场护照,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地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田党胜律师,著名律师,民商法律师,专业建设工程与土地房产律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亚太地区***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司法局备案),先后任广州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执业于国内优异律师事务所,连年荣获“优异律师奖”、律所“发展贡献奖”。田律师于1995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于1998年开始执业,主要业务集中于建筑房地产法、公司法、合同法、行政法、劳动法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置建设工程、房屋买卖、征地房屋征税、公司股权、行政诉讼领域的根本性简单疑难法律事务,曾任十余家知名企事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和商会、社区法律顾问,牵涉到建筑、房地产、交通能源、汽车、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电子商务、通信、机电、医药、时尚服饰、家具等行业。执业以来主办过上千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刑事诉讼、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件,所办理的经典案件屡受中国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主流媒体注目、报导,还有大量顺利案例选入北大司法案例库,可供法律职业人员选择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