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工程已交付但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应赔偿承包人律师费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7-13
——建设工程已经交付使用,如因发包人拒绝接受支付工程款引起承包人起诉,则承包人所支出的律师费归属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发生的开支,法院有权判令由发包人分担。
关键词:|建设工程|已交付使用|发包人拒付工程款|承包人诉讼|发包人承担律师费
「案情简介」
发包人认为,各方对律师费的开销仍未誓约,法院裁决发包人承担律师费没依据。
「最高法院指出」
本案工程已交付使用,因发包人拒绝接受支付工程款引起诉讼,承包人因本案起诉所再次发生的律师费属于确定再次发生的支出,法院判令发包人分担承包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开支的律师费并无不当。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低法民齐2923号“青海华宇建设工程公司、青海省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议庭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载有“微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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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鲁宁,北京大学民商法博士,资深争议解决问题律师。专心民商事争议解决问题,致力于为客户打造出最差的争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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