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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被拖欠?律师:有这几招就不怕!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6-19

一个项目竣工之后,最重要的就是结清工程款,否则之前的希望便付之东流。但是,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债权人面临追要工程款的难题。到底怎么通过合法途径来追要工程欠款呢?看下文,教你如何准确讨要属于你的合法权益。

小招数--技巧策略

>>>> 搞清楚欠款缘由,避免过激不道德

理解对方拖欠款项的原因,是疏失,还是对工作不满,是资金紧张,还是故意,应针对有所不同的情况采行有所不同的收帐策略。另外,催收不受了气,想要办法出气,甚至作出过激的不道德,此法不可取。因为,脸皮一旦撕开,对方有可能就此赖下去,收款将不会越来越无以。

>>>> 做到收款时间,坚决"定期收款"原则

收款时间扯得越幸,就越无以交还。国外专门负责管理收款的机构研究指出,收款的难易程度取决于帐龄而不是帐款金额,2年以上的欠帐只有20%需要交还,而2年以内的欠帐80%能够收回。所以要账要趁早。

>>>> 获取优先收款机不会

发包方的合作伙伴不可能只有你一家,只要对方还在营业,他顶多向供货商付款。如果你没收到钱,那他认同付给了别人。取得优先缴付机会的供应商通常是与对方维持长期较好业务关系和个人关系的企业,因此从一开始建立良好的关系便很有必要。

>>>> 穷追不舍,必要时“三跟紧”

对于那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债务人(业务当事人、主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以实行"三紧随"的战略,即紧随在办公室里,紧跟在睡觉上厕所的后面,紧随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虽说有些过分,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 利用心理战术,攻心为上

欠别人的款,心里多少不会有歉意,理所当然对债权人礼宾相待。虽说有些欠款单位当自己是大爷,但用兵之计,攻心为上,说尽人间磕头变暖语,断送一个真诚的笑脸,精诚所至,为相争金石所开。

大招数--法律途径

>>>> 第一,在总承包施工过程中要留意搜集和留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这是维护自己利益的最重要证据

在很多情况下,此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最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在施工过程搜集这些证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尽量避免自己吃哑巴亏的情形。

>>>> 第二,承包人要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及时行使法定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应折价、拍卖会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第三,拒绝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在承包人因种种原因致使留置权(法定抵押权)失去后,为了保障工程款的安全性,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提供相应财产不作借贷,也可以由第三方获取财产担保,作过抵押登记,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 第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在发包人拒不缴纳或者无力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时,如果发包方对外有债权,承包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1、根据《合同法》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债权出让协议,或者与发包人及其债务人签定三方协议,将其债权移往给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第三人不及时支付该款,承包人可以直接对该第三人提起诉讼,以构建自己的债权;

2、承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至第22条的规定必要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 第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在有些情况下,承包方直接起诉发包方胜诉后,发包方往往根本无力偿还债务,但发包方对第三人仍享有到期债权,此时,承包人(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推行)》第61条的规定申请人人民法院向第三人收到履行到期债务的通报。由人民法院必要强迫该第三人履行还款义务。

所以,当出现工程款拖欠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法定留置权,或者代位权提起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人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这里警告,双方可以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避免欠薪工程款的情况经常出现。

建 议:

如遇工程款纠纷,最差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置,防止让对方的拖欠工程款的借口“弄假成真”。

声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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