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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硕征地拆迁律师讲解】房屋拆迁申请信息公开,一直没有答复该怎么办?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15

在牵涉到征地的涉及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是其中较为突出的案件争议焦点。实践中,具体的拆迁工作一般持续的时间以及涉及的政府信息都非常多且简单程度较高。政府作为征地工作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方,其掌握着较多的信息资源,而被拆迁方所掌握的信息相对较少。这种信息资源的不平面,往往造成在具体问题的解决问题中,被拆迁方正处于劣势地位。政府对于被拆迁人的动态了如指掌,而被拆迁方会陷于被人牵着鼻子走的状态。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讲解拆迁维权中非常重要的一道程序(信息公开发表),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拆迁申请人信息公开发表,一直没回应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发表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指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明确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驳回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法院:(一)向行政机关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接受提供或者逾期不予回应的”之规定,在行政机关不答复信息公开发表申请人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控告。


房屋征地可以信息公开发表的内容

(一)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还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补偿与安置政策、房屋征地要求房屋征地方案批准后通知书等。

(二)拆迁补偿方案:包括征地项目的范围、概况、补偿标准、移往方式、签约(搬迁)期限,以及补助、奖励办法及标准等内容。

(三)操作者流程:包括征地工作的流程,申请产权调换房、征拆安置房的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程序等内容。

(四)拆迁房源信息:还包括产权对调(拆迁安置)房源的地址、数量、选房规则、结算办法等内容,其中提供经济适用房的,不应同时公布供应基准价格。

(五)分户评估(现状调查)信息:包括征地范围内房屋分户评估的信息,拆迁范围内经过调查测算的房屋现状情况及面积等信息。

(六)补偿安置信息:包括被拆迁人所签协议的房屋补偿总额及装修、迁往补助金或搬家、临时安置或自行过渡、设备拆移、提前搬家奖励、围墙地坪道路等附着物分项补偿金额;所申购产权调换房和征地安置房的面积、套数、地址;拆迁范围内经牵头确认认定的分户情况。

被拆迁人因特殊情况获得的补助、补贴金额也应同时公开发表。

(七)其他应该公开的信息:包括房屋征地实施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廉洁自律规定等内容。

实施评估的项目应该同时公开评估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廉洁自律规定等内容。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后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正式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征地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不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税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税要求案件入选2014推展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普遍的注目。来硕以“诚谨、仁爱、专心、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征地、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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