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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解:房屋征收以棚改压低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12

  实践中棚改的范围有被随意扩大的现象。有很多本不属于棚户区改建范围的城市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却是做商业研发,借棚改的名义来实施征收征地工作,以建设涉及项目。很多被拆迁人好好的房子被拆,却只按所谓“棚改”的价格不予移往补偿,极大的损害了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介绍房屋征税中以棚改太低安置补偿的维权方法,期望能对大家有所协助

  被拆迁人在遇上棚改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好判断,首先确定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科不属于规定中的棚户区。再看看拆迁程序是否严苛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有时候,会出现征地方以棚户房为由,随便拆毁房屋的违法行为。在被通知自家房屋所在区域,即将被棚户区改建的情况下,应当提早摄制房屋内外的照片,留存被拆前的证据。当房屋被拆除或者强拆时,要摄制拆迁时的现场场景照片和视频,保存所有证据原件。如果是强拆,必要时可以打电话报案,同时录音,作为被拆迁的证据。如果您的房屋遭到非法强拆,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确保自身权利。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地的补偿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一般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的形式开展,其补偿方式的原作也不应遵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一般来讲,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建,房屋补偿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货币补偿还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迁往费、临时安置费、停产歇业损失补偿费、外迁退休金、其他退休金等。而产权移位一般是拆卸一还一,在同等区位中,能做到1:1展开房屋移位就算是合理补偿。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2、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税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获取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受到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地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些棚改项目无法构建“原地搬迁”。

  各地的政策有所区别,例如根据北京的政策,细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希望货币化安置,规范征收补助金和奖励。

  4、应当由拆迁户自律自由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可以希望货币化安置,但不能要求拆迁户必须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即使无法实现“原地搬迁”,也应当获取就近地段或其他地区的安置房,并依法支付迁往安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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