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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一“拆二代”男子三次起诉离婚,结果......_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1-24


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拆卸二代”

他们因征地补偿款而一夜暴富

那么

征地补偿款

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079352近日

会昌县人民法院

开审了一起再婚纠纷案

该案涉及房屋征地

和土地征税补偿款的分割问题

基 本 案 情

1996年

原告豆干、被告香菜经人介绍相识谈婚。1997年,双方办理了成婚登记手续,此后,便有了香菜ban豆干。后豆干与香菜共同生育了三个小孩,现三个小孩均已是年、均独自农民工。

2004年

因豆干单方交通事故致香菜肢体四级残疾。

2015年

因水电站建设,案外人杨家豆干(豆干父亲)以户主的名义与某镇人民政府签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与会昌县国土资源局签定了《征地协议》,并领取了房屋征地补偿金368000.05元和征地补偿金168861.06元,合计536861.11元。

2017年10月

豆干诉至该院要求与香菜再婚,后因豆干未到庭参与庭审,该院按豆干撤诉处置。

2018年7月

豆干再次起诉离婚,被该院驳回了诉讼请求。但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未获得改善,依然正处于分居和不联系状态。

2020年1月

豆干第三次控告再婚。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079352法 院 何谓 为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079352香菜同意与豆干离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豆干诉请与香菜离婚,合乎法律规定,该院予以准许。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涉嫌被拆迁的两栋房屋竣工于双方登记成婚之前,房屋拆迁补偿款系两栋房屋衍生的价值,依法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豆干与香菜系以老豆干为户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成员,对涉嫌被征税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对土地征税补偿款168861.06元各拥有六分之一(以老豆干为户主家中有6口人)的份额,即28143.51元。因此,两人合计56287元,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征地征地,香菜已无房屋居住于,结合该案实际及照顾女方的原则,该56287元可分割给香菜。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079352关于经济帮助金。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向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现香菜无房屋可可供居住于,应归属于生活困难,且香菜因豆干单方交通事故致肢体四级残疾,离婚后,豆干应当对香菜予以经济补偿和协助,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准,酌定经济协助金为20000元。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079352法 院 判 决

准予豆干、香菜再婚;

豆干向香菜支付56287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及20000元经济协助金。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079352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同时要确认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征地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征地补偿款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展开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不进行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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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昌一“拆卸二代”男子三次起诉离婚,结果......》

读者原文

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拆卸二代”他们因拆迁补偿款而一夜暴富那么征地补偿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开审了一起再婚纠纷案该案涉及房屋征地和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拆分问题恩 本 案 情1996年原告豆干、被告香菜经人介绍相识谈婚。1997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便有了香菜ban豆干。后豆干与香菜共同生育了三个小孩,现三个小孩均已是年、均在外务工。2004年因豆干单方交通事故致香菜肢体四级残疾。2015年因水电站建设,案外人杨家豆干(豆干父亲)以户主的名义与某镇人民政府签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与会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征地协议》,并发给了房屋征地补偿金368000.05元和征地补偿金168861.06元,合计536861.11元。2017年10月豆干诉至该院拒绝与香菜再婚,后因豆干未到庭参加庭审,该院按豆干撤诉处置。2018年7月豆干再次起诉再婚,被该院上诉了诉讼请求。但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未得到提高,依然处于分居和不联系状态。2020年1月豆干第三次起诉离婚。法 院 何谓 为香菜同意与豆干离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回应,豆干诉请与香菜再婚,合乎法律规定,该院予以获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涉案被拆迁的两栋房屋建成于双方登记成婚之前,房屋征地补偿款系两栋房屋衍生的价值,依法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豆干与香菜系由以老豆干为户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成员,对涉嫌被征税的土地拥有总承包经营权,对土地征税补偿款168861.06元各享有六分之一(以老豆干为户主家中有6口人)的份额,即28143.51元。因此,两人合计56287元,这部分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征地征地,香菜已无房屋居住于,融合该案实际及照料女方的原则,该56287元可拆分给香菜。关于经济协助金。再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向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协助。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现香菜无房屋可可供居住于,应属于生活困难,且香菜因豆干单方交通事故致肢体四级残疾,离婚后,豆干应该对香菜不予经济补偿和帮助,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准,酌定经济协助金为20000元。法 院 判 决准予豆干、香菜离婚;豆干向香菜缴纳56287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及20000元经济协助金。如果征地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认该房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同时要确认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征地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征地补偿款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拆分。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不进行拆分。页面查看往期内容总结原标题:《会昌一“拆二代”男子三次控告离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