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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诉讼?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1-24

遇到征地征地,被征地农民多数求助于不懂法而倍感无奈,却也少有一些维权之勇士敢于站出来,拿起法之利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这就要求对案件所在区域的征收模式、流程有着通体理解,在发现项目违法点的同时,有的放矢地驳回相应地诉讼程序,主动将其转化为新的谈判筹码。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各位朋友总结如下。

在什么情况需要行政诉讼?

1、被征税人对征税、征用土地和补偿决策不失望,觉得补偿规范太低,不能确保将来的一切正常生活…

2、被征税人实在行政机关侵犯其运营管理权或土地总承包总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承包权。例如:政机关强制征税土地,或是强迫拆除路面上的附着物…

3、被征税人觉得行政机关行规执行,未按协议书继续执行或是不法变动;例如:未按誓约交付给安置房屋,或者推迟支付补偿款…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由以前的“立案审查制”改回“立案登记制”,驳回诉讼非常简单,满足以下四点就可以:

1、原告是指出明确行政不道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简单来说就是被征收的房子或农田是你的。

2、有具体的被告;你务必搞清楚掌握要驳回诉讼的行政机关,千万别弄错了,莫名其妙了被告到头来就是白忙一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也就说道你驳回诉讼的是啥?不论是房屋拆除还是确切农田附着物等,切勿笼统的诉征地违法,征地征地中涉及的行政不道德非常多,必须到具体的某项行政行为。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后你还要了解你应当去哪家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还是中院,去哪里勒令,这是根据被诉行政机关的级别来要求的。

史律师提醒

必须注意的是,征地拆迁移往补偿纠纷败与败的标准不在于某个官司的输赢,而是要看最终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如果提高了,你就赢了。通过诉讼方式证实征税不道德违法,以提升自己的谈判地位。任何一项谈判都是利益对垒双方博弈论的结果,哪一方掌控的谈判筹码越多,这一方落败的概率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