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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解: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应如何申请拆迁赔偿?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的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与的赔偿金。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由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人国家赔偿的权利。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讲解房屋强拆赔偿的相关科学知识,期望能对大家有所协助!

  首先要知道,申请人国家赔偿有严格时间容许: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告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不道德侵害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出来在内。

  房屋强拆后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被侵权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明确提出赔偿催促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拆迁行为违法,待法院裁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明确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金;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房屋强拆后可以取得哪些赔偿金?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展开调查,这也认同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计算出来赔偿数额。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不道德导致的伤害获取证据。因被告的原因造成原告无法原告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税人未对屋内的物品展开清点登记造册,就应该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3、迁往、临时移往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税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移往、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归属于强拆导致的直接损失,被侵权人可以向行政机关主张赔偿金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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