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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拆迁律师:拆迁时计入拆迁人口能不能要求分割拆迁款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3-19

根据绍兴市2021年全市城中村和城市旧住宅区征地(征税)计划,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城中村和城市原有住宅区拆迁(征税)43个、314.31万平方米,总投资440.39亿元。依照之前的拆迁政策,拆迁可以按照原房产面积分,也可以按照在户人口分,如果算入拆迁在户人口,否拥有征地利益呢,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大致分析如下:

案情概述:被告A、B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有被告C一人。原告宋某某被告C原系夫妻关系,后两人协议离婚,誓约双方无共同财产。

1993年5月14日,被告A取得宗地号9××3集体土地使用证,且一直由A居住于。1998年12月,被告A以A、B、C名义申请人建造3层楼房。后因上述房屋牵涉到征地,2017年3月17日,A户(乙方)与绍兴市XX镇人民政府(甲方)签订了《则水牌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编号×××03、×××37)一份,约定:一、乙方被征税房屋及安置人口:乙方被征税房屋坐落于东湖镇则水牌区域,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239.36平方米,可算入的移往人口为5人(合乎安置条件在册人口为A、B、C、宋某某,因C与宋某某已发给准生证故可增计1个人口,实际安置人口为5人);

二、货币补偿、补助金及奖励:1、乙方可计算货币补偿面积为239.36平方米;2、甲方应支付乙方被征税房屋评估价值为148118元(房屋评估价值不不含翻新、附属物)。3、乙方可得的货币安置补偿金。货币补偿基准价为7463元/�O。乙方可得补偿金为2321354.02元。4、乙方求得被征税房屋翻新及附属物评估补偿金额90283元。5、乙方没能靠档移往的面积0.64平方米,按基准价的20%补贴给乙方,计955.26元。6、乙方未能优惠购买20平方米,按基准价的10%补贴给乙方,计14926元。7、其他补助及奖励:临时安置费按6个月计发为17233.92元;搬去补助费为3352.32元;提早迁往奖,在签下后20天内凌空的按被征税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O计算出来为23936元;乙方可得货币补偿、补助金及奖励总计为人民币2472040.52元。现上述移往款项已领取。

法院判决:一、A户于2017年3月17日与XX镇人民政府签定的《XX镇则水牌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移往补偿协议书》项下的货币安置补偿款2472040.52元,原告宋某某拥有173042.84元;

法律解析:1、原拆迁房产的财产性质。本次案件中牵涉到两处土地房屋的拆迁,1为宗地号9××3的集体土地,该土地房屋系由祖传,与原告宋某某牵涉到,宋某某不享有征地利益。

2、1998年以A、B、C三人名义申请修建的房产为家庭共同财产,与原告宋某某无关,宋某某不享有征地利益。

3、因原告宋某某与被告C已经领取准生证,征地时多计入一个人口,因此,原告宋某某在拆迁移往中因人口安置拥有部分权利。

4、根据相关征地安置政策的规定,同时考虑到被征税房屋实际所有权人,综合本案原、被告的人口因素、房屋被征收前后对本案当事人生活影响程度、生活必须,本院酌情确认原告宋某某对货币移往补偿款享有7%份额,则原告拥有173042.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