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律师讲堂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讲堂 > 正文

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可向政府申请公开哪些信息?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05

征税征地中,为什么委托律师打官司后,律师总是先让申请人信息公开呢?其实,打征地征地类官司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常用的一种方式,“不打无准备之仗”,申请信息公开发表的目的主要在取得征收方下发的征地征地涉及的公告或文件,实践中,很多律师在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发现,大多数被征税拆迁人只是看到征收土地公告或征收项目的补偿移往方案,有的甚至任何书面文件都没,只收到村委会通知…为打好官司,让被征税人获得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款,律师就不能让被征收人驳回信息公开,只有全面理解征收拆迁信息之后,律师才能有的放矢,更有把握的积极开展工作。那么关于信息公开发表该申请哪些内容呢?今天北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介绍征地征地中可申请公开发表信息。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移往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诉书、以及遵守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白鱼征地补偿移往听证会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移往途径等批准后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不应具体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审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上报说明书、农用地改用方案、补足耕地方案、征税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不应公开发表省级政府、审查同意农用地改用和土地征税实施方案的文件。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触,必须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辨别。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上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