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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8-04

工程施工已完成后多久办完工

工程施工完成后,多久办理竣工验收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建设单位接到建设工程完工报告后,应该的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展开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接到建设工程完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约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用于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订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缴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开具的接纳文件或者获准用于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找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王映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北大法学学士位,合伙人,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建设工程中心主任,重庆市律协房地产建设工程专委会委员,重庆新闻广播“身边说法”栏目嘉宾律师,重庆电视台都市频道“凡人有事”观察员嘉宾律师。2011年以来三次被选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师先进个人;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重庆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身边说法”栏目优秀嘉律师师。  2009年执业以来,为九龙坡区高新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银河建筑、常庆建筑劳务企业等获取法律顾问服务。代理贵州大地建筑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达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纠纷案,重庆市公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建设工程优先权纠纷案等比较典型建筑案例等300余案件,深受当事人高度赞誉。 


                                   



二、展开竣工验收的拒绝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同步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需要生产出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竣工;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环境投产的必须;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使用。

6、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成初步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规模较小、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展开初验,然后展开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的组织施工、设计及用于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明确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不应及时组织初验。

8、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具备完工图表、完工收支、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管理竣工验收的单位明确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