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律师讲堂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讲堂 > 正文

北京拆迁律师解读:被强拆该怎样打赔偿官司?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6-15

  有些人会咨询我们,在遭遇强拆后,可不可以打赔偿金官司?要怎么打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聊一聊“被拆迁后怎样打赔偿金官司”?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

  1、房屋被拆迁或已损坏无法评估的,鉴于行政机关违法强拆不存在罪过,行政机关单方做出的评估报告当事人亦不认可,在房屋已被拆毁无法再评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征税补偿移往政策等相关规定,从不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对房屋损失采用就高标准不予赔偿金;

  2、赔偿请求人对于通过何种方式获得赔偿具备选择权,既可以自由选择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置,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明确提出。赔偿催促人先提起行政诉讼,之后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就是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赔偿金问题。基于司法最终原则,人民法院对赔偿金之诉应当依法法院并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赔偿金判决,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在当事人已经依照前述程序明确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已经转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该再判决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做出赔偿要求,使赔偿金争议又返回行政途径。人民法院必要裁决赔偿金更有利于公平、公正解决问题,避免行政机关对赔偿金问题未予处理、拖延处理或者做出不合理的赔偿金决定,最后当事人仍然需要通过司法裁判谋求救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具体到赔偿金的数额,为确保当事人取得及时、公平、公正的救济,在行政机关违法强迫拆除当事人房屋,难以对房屋及其他损失展开检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金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参考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税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认损失数额,必要判决行政机关对房屋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一并不予行政赔偿,法院在判令赔偿时的标准至少不应高于补偿标准。

  

  史律师提醒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必须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做出准确的辨别。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课题,无法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到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