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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针对政府部门提前诉讼,“告官”不一定要赢!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5-08

原标题:在征地拆迁过程针对政府部门提早诉讼,“告官”不一定要输掉!

由于征地拆迁项目简单,涉及的利益颇多,因此经常出现征税方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被征税方的权益,此时被征税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

拿起法律武器,合法捍卫自己的权益,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及时驳回行政诉讼。

面临行政机关这一代表国家权力的主体,认为自己的力量微不足道,打官司的时候不论胜败日后的日子都不好过,还不如通过信访或“以暴制暴”的方式展开维权。

但这里告诉他大家通过信访或“以暴制暴”的维权方式并不能有效地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无法制止强拆工作的展开,更无法达到提升征收补偿的目的。

针对此类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大家应该明确在什么时候提起民告官更为适合?由于征地征地项目过程简单,

要留意两个问题

1、行政复议期限

认为行政不道德侵犯了其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的组织,可以在告诉行政不道德之后,在60天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如果多达了行政复议的时间,就是60天以后,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如果是因为有不可排斥的因素而造成在60天内无法递交行政复议,可以在不可抗拒因素消除之后,明确提出行政复议,而起算的时间是不能抗议的因素消失之后之日算起。

2、房屋价格评估之后

征收过程中切记不要等到房屋被拆迁或签定补偿协议后,才自由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时更容易丧失谈判筹码,失去谈判主动权。

对政府机构提早诉讼的目的并不是全然的为了打赢官司,而是通过此项程序揭发征税方的违法点,并谋求谈判协商的筹码,提高征税补偿数额。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民告官”案件有时撤诉会比赢了官司更为合适。

不论最后是输掉了官司还是赢了,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定要“留个心眼”,逃跑适合时机展开取证,并留存好证据,如若被征收方的证据充足且有较高证明力,后期对于证实征税方具体行政不道德违法,提升补偿极其有利。

万典概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由专业化、规模化土地征地领域的律师团队,在多年的维权道路中律师团队已逐步探索出有诉讼、判决、调查、协商谈判等多种程序密切配合的有效地维权战略体系,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团队,凭借法律与智慧无数次将强势的行政机关、开发商推上法律被告席并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解决问题当事人的补偿问题,办理了无数经典案例,其强有力的风格、智慧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业务范围:土地征收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征收纠纷,征地征地引起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辩护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总承包、流转、出让、出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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