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律师讲堂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讲堂 > 正文

北京拆迁律师解读:房屋改成了商用,拆迁按什么性质来补偿?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5-08

  近日,有人咨询史西宁律师,说自家的房子在人流比较聚集的地方,由于方位比较的好,就把前面的房屋改为了商用,现在要征地了,这种房子是按什么性质来补偿呢?补偿标准是什么?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此进行答案!

  针对此问题,一般不会遇上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确认为是经营性用房的,根据《关于认真作好房屋征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报》规定:已经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其房屋性质为住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年限以及纳税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到,给与必要征地补偿。

  不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评估办法》第14条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该考虑到被征税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对于补偿费用还包括:导致停产业的损失费、补偿迁往前期酬劳、机器设备修费费、包装运输等费用,有地方还有拆迁奖励酬劳,对于征地奖励费,在大家投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留意了,看看有没有什么猫腻,有的地方为了尽快已完成征地工作,经常以有奖励来欲望被拆迁人尽快搬迁,殊不知,这奖励就是征地补偿里面的。

  其次是,如果没能证明是经营性用房,那补偿就得按住宅的标准来补偿了。其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被征税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最低标准为相同地段按面积的1:1。

  史律师警告

  征地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必须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耐心地分析并作出准确的辨别。而对于非法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课题,无法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上任何征地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展开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