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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19-04-28

【建筑工程分包和议】三公司扶植工程分包条约纠纷案

上诉人重庆美丽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扶植工程分包条约一案,不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江民初字第2435号民事讯断,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闭幕。

原审法院觉得,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经美好景建筑公司授权处理花果小区9-2地块临时施工便道的土石方工程分包事宜,其虽以第二工程处名义与大竹林公司签署《施工承包公约》,将花果小区9-2地块中的平基、暂时施工便道等工程分包给大竹林公司施工,但由于第二工程处只是优美景修建公司内部机构,无自力法人资格,不具备自力对外承当民事责任的手段,且其当作系代表美好景建筑公司而为,故该《施工承包条约》直接束厄局促美好景建筑公司和大竹林公司。美好景建筑公司作为江北区花果小区9-2地块项目标扶植工程施工承包人、将承包工程范围内中的平基、暂时施工便道等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备响应建筑施报酬质的大竹林公司,并且从美丽景斥地公司支付给大竹林公司5万元前期费用和出具转账支票付出工程款的当作可推知美丽景拓荒公司是知道并认可该分包当作的,没有违背执法、法例的强迫规定,因此,该《施工承包条约》合法有用。美丽景建筑公司和大竹林公司均应按该公约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大竹林公司已经按约履行了分包工程的施工使命,亦按约将工程价款报优美景开拓公司并审定为440160.12元,是以享有收取工程款余款的权利。《施工承包条约》中虽商定由非合同当事人的美丽景开辟公司向大竹林公司直接付出工程款,但没有证据评释优美景拓荒公司承认该约定,故该商定不克对美丽景启示公司孕育法律效力,美好景建筑公司不及据此免除对分包人大竹林公司的工程款付出使命。故大竹林公司主张美好景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390160.12元,本院予以撑持。《施工承包条约》中约定由美丽景开发公司向大竹林公司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由于未经美好景拓荒公司承认,该约定无效。大竹林公司据此要求优美景建筑公司付出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撑。大竹林公司主张优美景拓荒公司对美丽修建公司拖欠的分包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撑持。大竹林公司要求美好景建筑公司、美好景开拓公司肩负除诉讼费外的其他用度,但无相应证据,本院不予支持。讯断,一、重庆优美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讯断见效之日起3日内付出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390160.12元。二、驳回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优美景建筑公司不平,向本院提起上诉。

美丽景建筑公司上诉来由,1、重庆美好景房地产斥地有限公司与上诉人订立的总承包合同该当是无效公约。花果园小区9-2地块土地使用权属于市政总公司,优美景开发公司无权对外发包。且工程系“三无”工程,未举行招投标,也应认定为无效。2、上诉人对“胡宗才”的当作不该承当任何责任。上诉人授权胡宗才负责完成暂时施工便道的施工,而不是托付他对外订立分包公约,上诉人也未在所谓的分包公约上签字或盖印。第二工程外无印章,也无营业执照,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定条约。3、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修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应由美丽景开发公司肩负付出任务。分包合同事实上是优美景开拓公司借用工程处之名与大竹林公司举办民事活动。美好景开拓公司多次向大竹林修建公司付款的算做表现其认可了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恳求,撤销原判,驳回大竹林修建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大竹林建筑公司答辩理由,上诉人与我司之间的分包合同合法有效,我司按条约约定奉行了使命,上诉人未推行本身付款的使命,恳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恳求。

美丽景开拓公司未参预二审诉讼,也未提出上诉答辩定见。

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24日,重庆市政扶植斥地总公司与优美景斥地公司签订《团结启示江北区花果小区9-2地块项目条约书》,商定,重庆市政建设拓荒总公司以地盘举办投资,美好景启示公司以资金举行投资,优美景开发公司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经营,两边以公约签署三日起发生合作法律联系。2001年9月25日,优美景斥地公司与美丽景建筑公司签定《和谈书》,商定由美好景修建公司承包修建花果小区经济合用房9-2地块室庐楼。

2001年11月12日,美好景建筑公司向胡宗才出具《授权书》,载明,被托付人胡宗才为美好景修建公司第二工程处经理,负责花果小区9-2地块临时便道的土石方工程,工程处采取自主谋划、独立核算、自大盈亏。

2001年11月13日,美丽景修建公司第二工程处与大竹林修建公司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商定,美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针得联建单位协议,将花果小区内的9-2地块内的平基工程和暂时公路工程项目承包给大竹林公司全垫资施工。为加速工程进度,便于施工、丈量、工程验收等具体工作事务的进行和开展,先由美好景拓荒公司付给大竹林修建公司5万元,作为出场前期费用。大竹林公司以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的名义同美好景拓荒公司直接进行此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项事件的详细落实事情。工程价款终极以优美景开辟公司对该全资垫款工程项目同意认可的《决算稽核书》为准。公约签定后,美好景开拓公司付出给大竹林建筑公司5万元前期费用,大竹林建筑公司即进场施工。2002年1月31日工程完工。2002年8月27日,优美景启示公司在美好景建筑公司报送的《工程项目决算稽核表》上盖印。该审核表载明审定价为440160.12元。

另查明,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系美丽景建筑公司内部机构,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无业务执照。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政建设斥地总公司与美丽景开发公司签署的《连合开发江北区花果小区9-2地块项目公约书》、美好景启示公司与优美景修建公司签署的《协议书》、美好景建筑公司向胡宗才出具的《授权书》、美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与大竹林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决算审核表》及当事人陈说等为证,或许认定。

本院觉得,优美景拓荒公司根据与重庆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签署的《团结开拓江北区花果小区9-2地块项目合同书》,有权对外发包江北区花果小区9-2地块的工程,其与美丽景建筑公司签定的《和谈书》有效。优美景建筑公司承包花果小区9-2地块工程后,授权美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卖力花果小区9-2地块暂时便道的土石方工程,对该授权算做,美丽景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现大竹林建筑公司凭证与美好景修建公司第二工程处签署的《施工承包公约》,完成了花果小区内的9-2地块内的平基工程和临时公路工程,享有收取工程款的权力,因美好景建筑公司第二工程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伎俩,其责任该当由美好景建筑公司承担,即美好景建筑公司负有向大竹林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的义务。优美景建筑公司上诉称付款责任应由优美景斥地公司肩负,因美丽景开辟公司与大竹林公司无公约关系,不应在本案中肩卖力任,优美景建筑公司的该上诉来由不克创立。据此,原审法院讯断准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项之划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受理费9530元,其他诉讼费1430元,合计10960元,由重庆美丽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