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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律师:房屋拆迁评估中的要点,决定最终补偿结果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1-28

原标题:征地征地律师:房屋征地评估中的要点,决定最终补偿结果

房屋征收中,房屋价值的评估是最重要的环节,评估的结果牵涉到着征收补偿要求中金额的多少。

接下来,为大家总结了评估中的几大要点,以防在房屋评估环节中吃了亏。

一、评估房屋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首先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新旧情况、建筑面积、结构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涉及因素。

二、房屋评估时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以征收要求公告日作为评估时点后,应该尽快签订补偿移往协议或做出补偿决定。

三、评估机构的指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涉及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税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指定等方式确认,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的组织被征税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所以说评估机构并不是由征收方私自要求的,被征税人都是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的。

四,评估报告上必须要有估价师的签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管理房屋征税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登记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署。如果在评估时,只有一个评估师签署或没签署都是不合理的。

五、房屋征地的评估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评估办法》规定,登记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展开适用性分析后,搭配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税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而市场比较法是最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被征地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房屋的使用面积、区位、用途、房屋质量等,然后参照相近的房屋市场成交价价格,推算价格区间,针对有所不同情况给予补偿。

六、评估结果

评估是为了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让被征税人能取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评估报告做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作出评估的时间过长,这期间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有所波动,如果依旧按照之前的评估做出补偿,似乎是不合理的。

七、对做出的评估报告不失望可申请复核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对评估确认的被征税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人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所以,被征收人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人审核评估。注意,申请人时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不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书面审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展开复核。复核后,对评估结果有变化的,应当新的开具评估报告。对于评估结果没转变的,应该书面告知审核评估的申请人。

如果被征税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依旧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税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人鉴定。

房屋拆迁评估必要涉及到被征收人最终的补偿,因此在房屋评估过程中,可以根据上述要点,确认征税方的评估否合法。对评估房屋内容或最终结果不失望时,不要盲目签署,建议及时提起诉讼或咨询律师,通过专业的角度对进行维权,确保合法利益不受侵犯。https://www.sohu.com/a/433931935_576736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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