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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我在城里有房子,老家房子不要了能换钱吗?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05

随着越来越多农民在城市中扎根,再尚存农村的宅基地已无必要。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告诉您宅基地的自愿解散机制。
通过自愿解散的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农民获得一笔补偿,另一方面不利于村集体对宅基地的优化分配。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享有两处及以上住房的农户中,在城中已经有商品房占比为8.7%。因此对于这部分城里有房的农民而言,自愿退出后的“无宅”并未影响自己的基本生活,反而取得了一笔补偿。
各地在探索宅基地自愿退出的方式上也极具特色。例如安徽金寨的“移位式”(在一定条件下,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吸附的建筑物、构筑物换取统一建设的住房或一定数额的货币)、浙江义乌的“变现式”(将农民解散的宅基地整治为耕地,留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转化为收益返还农民和村集体)、宁夏平罗的“收储式”(由村集体对宅基地和房屋统一展开收储并登记登记,并将宅基地有偿解散与移民迁往安置结合)等。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自愿有偿解散,前提一定是“自愿”,任何人不可强制农民们交还宅基地。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必须全面专业的科学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具有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准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习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可观的课题,不能只能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上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