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主页 > 联系我们 > 正文

北京拆迁律师:信息公开怎么描述?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23

最高法判例具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内容叙述程度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读遇上违法征地征地,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在(2020)最低法行齐1453号行政裁定书中,申请人人家房屋被划入一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于是申请人便向莲池区政府申请人公开发表其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取得的关于乌马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所有”信息。但该申请并未指向明确、具体的政府信息。在此情况下,莲池区政府依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告诉了申请人对申请人内容展开变更、补足,并在申请人递交《补正解释》表示其“提出的申请人简单明确,任何有正常生活经验的人都能理解申请人的意思”的情况下,视为再审申请人退出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发表申请。

随后,申请人一纸诉状将莲池区政府告上法庭,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政府处理并无不当,故均上诉申请人的裁决催促。合议庭时,最低法亦指出如果申请人获取的叙述过分笼统,必然不会减少政府机关检索的工作量,影响政府机关的正常运作,于是驳回再审申请。所以政府信息公开,无法过分笼统,如果你不知道,最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

史律师警告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必须对全局的把触,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自学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准确的辨别。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无法只能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超过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上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