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主页 > 联系我们 > 正文

【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答疑】拆迁案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受理该怎么办?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23

请求注目我们↗


咨询者

律师你好,我家的房屋进行拆迁,政府张贴了房屋征收公告,其中谈到对该征税要求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可是我到我们市的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人,驳回机关的人说道征地案件不法院,这种说话合法么?我该怎么办?

这种说法是不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认为明确行政不道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明确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是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驳回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是必须法院的。

另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未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所以,你完全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驳回机关法院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


来硕律师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征地业务,我们配有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税要求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票选为征地征地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要求案件入选2014推展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普遍的注目。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沦为在征地征地、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电话: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