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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拆迁诉讼胜诉:租赁房屋经营宾馆遭强制拆除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5-28

  要点:租赁房屋经营宾馆遭自然资源局非法强制拆毁导致财产损失,裁决赔偿金

  【原告】钟女士、涂抹先生、杜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

  【被告】江西省南昌市某县自然资源局

  【案情概述】

  钟女士、涂先生、杜女士三人共同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约》,出租案涉房屋,并新的进行装饰装修用作经营迎宾商务宾馆。2017年某日,江西省南昌市某县自然资源局在未索取工作证件和合法有效文件的情况下,非法掌控原告,将正在经营的宾馆非法强制拆毁,导致房屋及装饰物被完全损坏,大量的宾馆物品和财产被埋压,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征地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付原告案牵涉财产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