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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拆迁诉讼胜诉:街道办批准收回剩余滞留户宅基地使用权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5-28

  要点:城中村改建街道办批准后收回剩余逗留户宅基地使用权,超过其法定职权违法

  【申请人】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全称“街道办”)

  【第三人】杨先生

  【案情】

  赵先生购买的第三人杨先生的房屋位于天津市某村,该房屋登记在第三人杨先生名下,有买卖协议。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批准机关为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后因当地城中村改建,其中在2019年时,该村村委会向天津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作出申请人交还该村剩余滞留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涉嫌房屋所在的宅基地。天津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做出了同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交还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回复。

  之后,村委会与街道办共同向第三人杨先生发出通知,要求凌空宅基地并拆除接管村委会。这之后没过多久,天津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就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擅自拆除了涉案房屋。损害了赵先生的财产权益,在北京京平律师的指导下,赵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催促确认天津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涉嫌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复议机关反对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要求:

  证实天津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拆除涉嫌宅基地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