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主页 > 联系我们 > 正文

【来硕征地拆迁律师讲解】产权和户口,谁才能决定着拆迁补偿的归属?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5-26

  众所周知,房屋征地一般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产权和户口问题,是征地拆迁补偿中经常遇上的问题。

  产权和户口,谁才能要求着征地补偿的归属于?下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来给你展开一一分析!

  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必须,征税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税房屋所有权人给与公平补偿,这项条例明确了房屋征地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在房屋房产证上注册的所有人,如果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就算在房屋中常年居住或者户口坐落于在房屋地址中,也是不能取得补偿。(即拆迁补偿与产权挂钩,和户口没关系)

  

  下面细分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税两种情况,并融合实践展开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

  根据上面法条,首先从法律的层面上谈,国有土地上产权房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户口没有关系。

  实践中,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第十八条:“征税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合乎住房确保条件的,作出房屋征税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与住房确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即被征税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

  为了实施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会制订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上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作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征地要进行合理补偿移往。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与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行多元化安置方式,彻底解决好被征地农户居住于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复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征地补偿既要考虑到被征地的房屋,还要考虑到被征税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可见,房屋补偿和户口没关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归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被征税土地的原用途给与补偿”。另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移往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移往退休金的标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参照耕地的标准来确认这两项费用,实在是太低了。因此,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备征地补偿移往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征伐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后又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伐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对此进一步特别强调,力求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有所不同价、随意性较小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然而,即使这样,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经济的发展,区片地价已经变得落后和不合理。因此可以利用“不减少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则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

  对征税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税要求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当地房地产的价格。

  (由此可见,拆迁补偿与户口并无关系,产权决定着征地补偿的归属!)

  

  除房屋征税外,有一种情况(户口决定否可以享有这项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费用归集体所有,地上物的补偿归地上物所有者所有,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的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全体村民,再由村集体开会讨论后决定分配,一般分配方案分为:

  土地的补偿费用所有集体村民平均分配;集体腾出部分尚存他用,其他分得集体内村民;将所有补偿全部分给村民;

  是不是分配资格就要看户口是否是本村村集体成员,这也就是户口影响所在,户口是否是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户口直接影响否可以享用移往补偿。

  

  温馨提醒:倘若你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不合理的评定方法:否降低原生活水平;补偿款是否等同于周边房地产市场价...等),不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或聘用拆迁律师,事半功倍。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正式成立以来,来硕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有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不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税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备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征地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选入2014推展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造成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电话: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页面下方关键词,查阅更多法律知识

  /拆迁

  点个“在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