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的听证会是怎样的一个程序?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4-30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会参与人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告听证会纪律、听证参与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会主持人讲解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告知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会主持人应该宣告暂停听证,呈报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求否回避;申请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上诉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审核一次。
(4)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事项、讲解征收项目的情况并解释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员解释当事人的事实、证据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展开质证,然后进行辩论。
(7)其他听证会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会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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