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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十多年,补偿款一直没有拿到,还能起诉吗?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4-29

北京史西宁律师 京康拆迁律师

在近期拒绝接受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了这样的被征收人,说自己家的房屋在十多年前就被征收了,但是补偿款到现在还是没有获得手,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无法控告,能不能把补偿款要回去?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史西宁律师在这里告诉他大家,能要!

征地拆迁后未予补偿,当事人驳回诉讼的,不不受起诉期限影响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税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如果征税方没依法遵守该义务,被征收人可以随时驳回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税补偿职责行为违法。

对于行政机关遵守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遵守完之时。在土地、房屋被征税后尚未取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遵守征税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催促行政机关遵守补偿职责为由驳回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维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人之日起两个月内不遵守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遵守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遵守法定职责的案件控告期限的计算出来方式。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政策、征地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明确提出。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实践中导师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行政机关做出行政不道德是有规定的救济期限的,在规定的救济期限内启动适当的救济程序是我们最佳的解决问题方式,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这一点,切记不要耽误涉及的时效,应当积极主动展开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