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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如何提交有效的录音证据?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4-24

征地维权无非在于拆迁补偿不合理拒绝接受签署、征地协议有异议、受到非法拆迁等等产生的征地维权,而想维权顺利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无非是通过法律途径确保自己的权益,和拆迁方对簿公堂,就少不了在被征地的过程中产生的证据,而这部分证据也只有最必要的被拆迁人所托。

证据的有效性不是简简单单的指出有了这份证据就代表有效,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系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究竟什么样的“录音”是有效地的?如何被合法说法?录音核查的方式和技巧?

01

录音证据被合法采信的条件

录音又被称为试听资料,在法律上是被认可证据形式之一。

录音取证在人们的印象当中归属于一种较为隐密,且核查对方警惕性较高的一种核查形式,这种取证相对来说较容易实现。但是,录音取证也并不是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展开的,除了要留意方式方法外还要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获得真实有效的录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无法作为确认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足以反驳的忽略证据的,人民法院应该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比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视频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比对正确性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02、录音如何作为庭审证据采集的关键呢?

符合法律规定是基础,并且录音资料不能有瑕疵,例如关键信息不平面,录音资料不完整,录音原文件经过修改等。

1、场所合理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尤其是窥视他人隐私,这类录音证据会因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2、被采集者无法受到非法的胁迫或威胁,这类录音证据也将违宪;、

3、录音资料必须要不具备真实性、连贯性、原始性,无法展开二次修改剪辑,音质需要明晰,音效传达原始,关键信息不能间歇;

4、录音证据最重要的还是要有其它证据作为辅助。

03、录音证据采集的方式和技巧

除了上述收集录音证据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外,还必须要谨慎且具备可实行性的具体方式或做法,提早做好打算,不打无打算之仗。

在众多拆迁案例中,当事人往往缺乏真实有效的核查技巧,或采集证据的同时虽然证据受到说法,但同时违背了法律规定,在另一个层面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录音方式最有效?又有什么最好的技巧呢?

1、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法律上讲,录音证据的收集不应尽早实施,尤其是被拆迁人在和拆迁方首次调停时及时录像,这个时候录音对象基本上没有防备心理,所产生的价值相对较大。如果经过多次交涉后,对方都会对其产生防备心理,所以,录音要趁早。

地点的选择最差不要对其展开窃听的方式,尤其是录音对象的家中,车中加装设备,可在交谈的办公室、征地现场等比较安静且受阻碍的地方。

2、录音器材的自由选择

如今录音器材多种多样,如专业的录音笔、手机、MP3等都可以,但尽量自由选择降噪功能较好的器材,如果在多次电话沟通中最好每次都要进行录音,每次打完电话可在电信官网下载接听拨打电话的记录作为辅助证据。

3、 准备工作

任何一项调查取证都要有充分的打算,录音也不例外,尤其是录音内容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留意的是不要在态度过于偏激的情况下进行,想好对话方式如何“诱导”对方尽早转入正题,更要对录音现场的一些脑溢血情况及早准备,尤其是在得知在协商前对方禁令一切电子设备进场时如何萃取打算等等。

4、谈话方式的选择

按照事实来讲,大部分录音皆为私密录音,要想要让对象不察觉录音,就要在众说纷纭方式上做出调整,尤其是对话时的神态、语气都要自然。

(1)、不戒备的情况下透露出有时间地点,并尽可能的让对方讲出,如问其今天几月几号,几点了?这个地方距离什么什么地方多近等等,更要明确对方的真实身份和所谈事情的事实,聊天时尽量用全名称呼,声音放大,多交谈,尤其是最重要事务多描述几遍;

(2)、在关键证据的作出相互印证,一问一答并确定的方式,例如为什么补偿金额和我的真实补偿标准有那么大的差异等等;

(3)、谈话中说的多并不代表牵涉到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更不要采取威胁胁迫的方式,如果产生这类录音,即使之前的录音资料可靠非常高,只要对其威胁逼迫了,这类录音证据也就多余了;

(4)、对事实展开阐释和论证,承认和驳斥进行回答或阐述真实目的不尽相同,不要围绕法律观点和责任进行论点;

(5)、以点为准,问到对方所承认的事实,掌控谈话时间,不要让对方不耐烦而不中断作答或不答题。

5、公证录音过程

公证是让公证机关对其公证过程作出公证和公证的地方,以保证录音证据的合法性,当然经过公证可以有力的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度,当然这项要在特殊情况下展开,并不是所有征地维权都限于,具体要咨询律师。

在公证员面前电话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不会出具证据挽救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注册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