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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中出现这些行为涉及违法!要及时提起诉讼!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11-25

征税拆迁中,因各种原因使得违法征税不道德、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征地过程中行政机关并非几乎依法行政,坚信不少被拆迁人都遇上过,而这些不道德不存在违法。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介绍,被拆迁人要时刻警觉,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征税拆迁程序不规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白鱼征收土地的,要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同时要将征税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向被征税人或是村集体公告至少30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8条规定,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要求,由房屋征税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之后要将通过的补偿方案向被征税人发布并印发,时间不少于30天。另外,还应当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向被征收人公告,同时,在作出房屋征税要求公告之前还要对被征税房屋展开社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不应足额做到等。

提醒留意:实践征收征地中,如果征收方的征收不道德不合乎法定程序,未依法遵守公告等,被征税人可以拒绝接受交地或迁往,及时向涉及部门检举或起诉。

断水断电等逼迁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税人搬迁。禁令建设单位参与迁往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贯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4条规定,采行停水、停电、切断交通等野蛮手段胁迫搬迁,以及采行“株连式征地”和“突击征地”等方式违法强迫征地的,追究责任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夜间或法定假日拆房也归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迫法》涉及规定,行政机关单位无法在晚上或者是在法定节假日的期间进行强迫拆毁工作。

提醒注意:拆迁中,遇上断水、断电等违法逼迁行为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确保自己的权益,

胁迫被征税人选择特定补偿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税牵涉到农村村民住宅的,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获取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税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移位。

提醒注意:征税拆迁过程中,无论是集体土地征税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税人都有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利,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只指定某一种方式展开补偿,就牵涉到侵犯被征收人的选择权,被征收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举报。

无房屋价值评估

根据法律规定,实行征税前,征收方需要对被征税房屋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及时的并转转交被征税人。

警告留意: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实践中征税拆迁中,有些征地方指定评估机构,价值评估时故意压低价格,伤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似乎是违法行为。

非法入户、强制拆除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行查阅别人房屋或者直接闯入他们房屋内的,不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有期徒刑。若是从法人员私自动用权利,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不予重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无意毁坏他人物品,牵涉到金额大或不存在相当严重现象的,不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涉及金额特别大或存在非常严重现象的,不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先补偿后搬迁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该先补偿、后迁往。作出房屋征收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税人给予补偿后,被征税人应该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要求确认的搬迁期限内完成迁往。所以,房屋征税一定是补偿到位后,才进行迁往,如果未补偿到位,可以拒绝接受搬迁。

结语

在征收拆迁中,由于部分征地方置被拆迁人的利益于坚决,造成产生纠纷,律师提醒广大被征税拆迁人,如果发现征收方不存在违法行为一定要在维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留意留存证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谋求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