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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5-27

征地征地期间,拆迁户与征地部门之间往往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一旦产生,在双方互不让步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很可能就会做出违法拆迁的行径,相对弱势的拆迁户乙方很更容易就不会受到侵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行政诉讼又是什么意思呢?

行政诉讼,用最朴素的话来讲,就是民告官,我们告诉的是在历史中民告官基本上是没什么效果,甚至先前会有有利结果,历史中民告官的典型顺利案例往往只存在于戏剧中,老百姓如果在生活中遭遇了不公正对待,不能看看包青天大人是如何在戏剧里惩奸除魔、整治贪官污吏的,但现实中却是万万不敢真去告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涉及条文,行政诉讼的产生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可见,行政诉讼的成立,本身就是为了保障老百姓不被行政机关“欺负”的,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妨碍人民法院法院行政案件,同时原则上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该出庭应诉,比如起诉市政府,那市长、副市长等就应该出庭应诉,如其无法出庭,那么该被诉行政机关也必须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同时《行政诉讼法》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专门另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同时彰显人民法院司法独立性,保障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期间,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且不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已经日趋完善,法院已经掌控了独立的司法权,尽管地方法院有时候会受到地方行政权的掣肘,但只要拆迁户的诉求合乎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那么法院最后认同也会依法给大家立案的,且下级法院具有上级法院监督,因此最后的审判结果也不会保持相对公正。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不道德,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做出的行政不道德。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妨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该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该委托行政机关适当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