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常识 > 正文

【来硕征地拆迁律师说案】以拆违促拆迁!论打官司期间房屋被强拆后的维权策略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05

案件概要

遇到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应当拥有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但是,实践中“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频发,很多地方以拆违的方式为后期征税扫除障碍,企图实现低成本征地目的。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案例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一起农村房屋征地维权案,描写的正是这种情况,通过案例来教给大家如何维权,期望能对大家有所协助!

吕先生在浙江省六安市某村拥有房屋及蔬菜大棚,以种植蔬菜为生。因为地方牵涉到征地项目,六安市XX区政府部门以一份责令其自行拆除房屋,逾期不拆则要强制拆毁。


吕先生万分惊恐,看著到来的《限期拆毁通知书》一时间不知所措,后来通过熟人讲解,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展开维权。

办案经过

周律师介入案件后,及时对通知书驳回了行政复议。但是,政府部门竟置复议只顾,径直拆除了吕先生的房屋和蔬菜大棚,不仅将其种植的蔬菜挖出,强拆前也没对财产作出合理移往,导致吕先生的合法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为了坐实政府部门强拆违法,周律师还是等候驳回结果,复议结果证实强拆前置程序违法,意味著拆迁不道德已经丧失法律基础。所以,就在当事人接到驳回要求,得知复议机关已经确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后,周律师立即向六安市XX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应付周律师提出的被告于驳回期限内实行拆迁行为违法的主张政府部门以“驳回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暂停执行”的法律规定。但是融合《行政强迫法》由此可知,限期当事人自行拆毁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驳回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经过白热化的庭审质辩,法院展开裁决:确认拆迁不道德违法。最后政府部门不得不减少身段,协商拆迁补偿问题,终以吕先生获得失望补偿极致收场。

来硕律师提示您

没有前期充份的铺垫工作,没有撤消强拆基础,强拆之诉定不会困难重重,也无法不足以对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超过合理拆迁补偿之效果。掌控全局、把触节奏,才能在环环相扣之下循序渐进的实现维权目的。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后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正式成立以来,来硕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有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顺利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要求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票选为征地征地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要求案件选入2014推展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造成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注目。来硕以“诚谨、仁爱、专心、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电话: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页面下方关键词,查阅更多法律科学知识

/征地

点个“在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