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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讲法:以拆违促拆迁!论打官司期间房屋被强拆后的维权策略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05

  遇到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应当拥有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但是,实践中“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频发,很多地方以拆违的方式为后期征收扫除障碍,企图实现低成本拆迁目的。今天要给大家共享的案例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代理的一起农村房屋征地维权案,讲述的正是这种情况,通过案例来教给大家如何维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吕先生在浙江省六安市某村享有房屋及蔬菜大棚,以种植蔬菜为生。因为地方涉及征地项目,六安市XX区政府部门以一份责令其自行拆毁房屋,逾期不拆则要强迫拆毁。

  吕先生万分惊恐,看着到来的《限期拆毁通知书》一时间不知所措,后来通过熟人介绍,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办案经过

  周律师插手案件后,及时对通知书提起了行政复议。但是,政府部门竟置复议只顾,径直拆毁了吕先生的房屋和蔬菜大棚,不仅将其栽种的蔬菜掩埋,拆迁前也没有对财产做出合理安置,导致吕先生的合法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为了坐实政府部门强拆违法,周律师还是等候驳回结果,驳回结果证实强拆前置程序违法,意味着强拆不道德已经丧失法律基础。所以,就在当事人收到复议要求,获知驳回机关已经证实《限期拆毁通知书》违法后,周律师立即向六安市XX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行政诉讼,要求证实实施的拆迁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应对周律师提出的被告于驳回期限内实行拆迁行为违法的主张政府部门以“驳回期间具体行政不道德不暂停继续执行”的法律规定。但是结合《行政强制法》可知,限期当事人自行拆毁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迫拆除。

  经过激烈的庭审质辩,法院展开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最后政府部门不得不降低身段,协商征地补偿问题,终以吕先生获得满意补偿极致收场。

  律师说法

  没前期充份的铺垫工作,没有撤销强拆基础,拆迁之诉定会困难重重,也不能不足以对涉及部门施压,达到合理征地补偿之效果。掌控全局、把控节奏,才能在环环相扣之下循序渐进的实现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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