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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和离婚注销房产,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吗?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7-15

长沙7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 实习生 靳雪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报告的不良记录是夫妻双方合计还是分别独立计算?因征地、再婚吊销房产的,是否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平台发布2020年6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对此类公积金业务热点咨询问题展开了集中于恢复。

“办理二手房过户前,职工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分列在热点问题的首位,对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称,二手房过户前职工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与长沙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职工缴纳首付款到长沙中心和担保公司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担保公司为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和抵押申请获取借贷并出具《担保意见书》——职工向长沙中心递交贷款资料审查。

对于“职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报告的不当记录是夫妻双方合计还是分别独立计算?”官方的恢复为:根据最新印发的长金管委〔2020〕6号文件规定,对于联合报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果夫妻其中一方不存在未予贷款情形的,则双方均不可申请贷款。

“因征地、离婚注销房产的,是否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恢复回应,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房屋管理涉及部门住房注册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其他贷款资料显示的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住房也应算入家庭住房套数。因住房拆迁产生的房屋吊销记录,获取被征地住房补偿安置合同等,不算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因离婚在夫妻间展开房屋产权过户产生的注销记录,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等,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