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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责任主体的确定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5-19

原标题:征地过程中责任主体的确认

征地律师找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拆迁户的房子被拆卸了,拆迁户不知道是谁拆的,安置房屋经常出现问题不告诉找谁协商,总之自己想要找拆迁方时不告诉应当找谁,这就如同无头苍蝇,一片迷茫,两军对垒打了半天不告诉对方是谁,这种知道彼不了解的未知是非常可怕。

责任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意思也就是说市县政府是房屋征收的主体,换句话说,只有市县级政府才有权限展开征收,在拆迁行政诉讼中一般是谁实施,就告谁,而我们发现很多因为强拆的纠纷中,无法确认实行主体,拆迁户也没能力辨识出有征地主体,此时我们征地律师指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展开认定或推断责任,并不是当拆迁户诉讼时需要拆迁户本人分担举证责任。

责任主体的推定

拆迁开始后,如果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强拆了,刚才我们也提及法律规定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工作,那么市县政府就应该告诉相关事宜,正是因为市县政府才具有征税权限,从事实上可以判断做出强拆行为的可能性较大,启动诉讼程序后,市县政府征收部门应该举证,这样就很更容易的确认了实行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综合审查根据推定或审理认定主体,并不是驳回诉讼。

违法责任主体认定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市县政府的征税部门只有根据法律规定才能合法的强迫拆除建筑,也就是我们的房屋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后的机关才能进行强迫拆除,其他私自强迫拆除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故意破坏他人财物,拆迁户可以拒绝公安履行职责,维权中如果机关无法原告证明房屋是在知道情由其他违法强拆的,就应当推断认定责任主体。

谁来举证?

一般拆迁户都无法提供直接有效地的证据,在这种拆迁户难原告并且拆迁去找不到主体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照此次征收目等情况,确认具备优势举证能力的机关承担证明房屋被强拆与其无关的责任,如果拒绝举证或者未予原告的,拆迁不道德就有相当大的有可能。

被拆迁了怎么办?

拆迁户不知所措时首要任务是电话报警电话,并告诉自己的合法房屋被强拆,无论你感觉报警有没有用,你都必须走完这个流程,这是程序问题,报警的目的有很多,可以帮助我们找寻出有实行主体,可以协助我们追究责任,如果警察不履行职责的,我们同样可以通过法律追究其不作为敦促调查。

最重要的应当是自由选择准确的途径及时提起维权程序,因为征地征地的特殊性,复杂性,强拆的发生也是让涉及法律纵横交错,我们建议拆迁户被强拆后的第一时间放下愤怒,及时的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驳回诉讼,因为诉讼才是解决征拆纠纷法律规定唯一途径。http://www.sohu.com/a/395929044_623141回到搜狐,查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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