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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业主冲撞拆迁队案:拆迁者也违法已被刑事诉讼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4-29

原标题:扬州业主冲撞征地队案:征地者也违法已被刑事诉讼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江苏扬州业主韦刚因房屋遭到拆违驾车撞人致2杀9伤案,因拆迁者有责,扬州中院一审酌情从轻处理被告人韦刚,判其有期徒刑15年。今日(3月1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案件涉及人士处获得此案的刑事判决书,其中表明,拆迁人员实行拆毁前,存在随意截断电源、砸毁门前摄像头等行为,牵涉案件已转入刑事诉讼程序。

扬州中院开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本案所涉快活冉等人(拆迁人员)因破坏财物、殴打他人等不道德已转入刑事诉讼程序。 受访者供图

征地人员多次对业主展开滋扰

新京报此前报导,2018年10月15日,扬州某拆毁公司受该市杭集镇政府委托,雇用数十人拆违。业主韦刚到场拦阻照片,其手机被拆违人员抢走摔倒。随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人群酿惨案。事发后,韦刚及拆毁公司多名人员均被警方采行刑事强制措施。此后,杭集镇乡长叶华等5人因此被停职,接受调查。今年3月16日,该案一审宣判,因拆迁者有责,扬州中院酌情从轻处理被告人,韦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

辩护人丁强律师今日(3月17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将前往拘留监所会见韦刚,是否裁决,将由韦刚自己要求,“我们会征询当事人意见。”不过,韦刚的亲属王女士今日下午告诉他新京报记者,“已于今日下午向律师要求正式提出上诉。”

新京报记者梳理已掌握的刑事起诉书找到,庭审中,韦刚的辩护人明确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之一是:涉嫌房屋被列为征地改造范围后,遭受拆迁人员及社会人员滋扰,并多次发生冲突,是本案发生的基础诱因。此外,“认定韦刚房屋为行洪障碍物依据严重不足”,也是此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判决书表明,扬州中院表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迁和拆毁行洪障碍物分属有所不同事由,两者针对的对象及实施主体有所不同,没有证据证实两者归属于同一事项,故对于辩护人所托涉案房屋拆迁是本案基础诱因的申辩意见,“本院未予接纳。”

公诉机关曾提出11年至12年的量刑建议,但扬州中院指出“建议明显不当”。最终, 韦刚获刑15年,被褫夺政治权利5年。 受访者供图

拆迁者牵涉案件已转入诉讼程序

此外,这份刑事起诉书表明,经扬州中院调查,陶冉等拆迁人员在实行拆毁登录的涉案房屋前,不存在随意切断电源、砸毁门前摄像头、敲碎玻璃门、非法侵入曙光路300号等不道德,并在韦刚和家人试图进入拆除现场时,有阻拦、拖拽、抢夺手机和拳打脚踢等行为。一定程度上引起韦刚情绪白热化和矛盾激化。

最后,扬州中院评析指出,韦刚在涉及部门通知其自行拆除被确认为行洪障碍物的房屋时,如有异议,本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救济措施,但其既未采取相应措施,又置两次“清理告诉书”于不理,始终不予因应。对于行洪障碍物确认的依据是否充足,无法沦为韦刚以故意驾驶员机动车辆,冲撞道路人群的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人身安全的理由。

此外,扬州中院开具的刑事起诉书披露,陶冉等人因破坏财物、殴打他人等不道德已转入刑事诉讼程序,韦刚的亲属王女士也已就相关行政主体的不道德提起了行政诉讼。

对此,王女士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之为,案发后,家属方面显然聘请了律师,对杭集镇政府行政违法一案提起了行政诉讼。另据中国庭审公开发表网显示,该行政案件曾于去年7月25日,在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暂不结果。

编辑 李项玲http://www.sohu.com/a/380871620_114988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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