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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房屋价值的损失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05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建,合村并居等政策的提出,征地问题开始日渐突出,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征地的,有的人会比较乐意见到拆迁,而有的人则并不会,但是由于政策的必须,住房已经不仅仅只具有居住于的属性,住房的投资属性及其附带的其他的隐形利益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系老百姓的问题,这个问题上很多地区都有相当大的区别。那房屋价值的损失怎么办?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你来回答。

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

房屋征税部门应该在评估前对被征税房屋进行调查,认同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展开补偿。

因此,这里的房屋价值至少不高于《补偿协议》中载明的价值,如果未签定补偿协议,那么房屋的价值也不得低于房屋征税决定公布之日起周边类似于房屋的市场价。

史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当中,被拆迁人往往正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正处于非常被掌控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来搞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