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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诉讼中应注意的四大问题 拆迁安置政策有哪些-闵行区离婚经济纠纷律师-葛利律师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1-18

征地诉讼中不应留意的四大问题 拆迁移往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

来源: 闵行区离婚经济纠纷律师

[简介]:  葛利律师,闵行区离婚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坚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决秉承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仅有心

 葛利律师,闵行区再婚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坚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主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取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决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征地诉讼中应注意的四大问题

  1、征地诉讼有时效约束

  即使拆迁方有伤害权利的不道德,如果当事人没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也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要指出征地方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自告诉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60日内驳回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驳回行政诉讼。过了这段时间,当事人不能通过信访、投诉等非诉渠道解决。

  2、法院、房管局不能强迫撤销房产证

  房产证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凭证,但如果当事人在拆迁诉讼中胜诉了,法院也无法直接撤销其房产证,即使您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法院也只能要求房管局撤消房屋的产权证。

  房管局只能在出现注册错误等情形下才能撤销房屋产权证,其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服拆迁决议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消房产证,因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权的不道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拒绝恢复其权利。

  3、不是所有的拆迁公告都可诉

  我们都告诉在拆迁之前,拆迁方需要公布拆迁公告,我们否能在对征地公告上告的时候驳回诉讼各不相同公告中所载的内容。

  公告中写明对拆迁户的具体征地计划或补偿方案的,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拒绝有关部门裁决再驳回诉讼,但如果公告中的内容仅仅写明政府的征地标准等规范,当事人就不能提起诉讼了,只能在对征地计划或补偿方案明确提出行政诉讼时,拒绝法院附带审查公告中所载的规范内容。

  公告顾名思义要发出来才能广而告之,因此当公告还只是一份政府文件或者会议纪要的时候,因为还没对外发布,当事人也无法操之过急,提起诉讼。

  4、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征地方无法强拆

  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当事人对征地事项有争议的可以驳回诉讼,因此在争议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拆迁方就无法强制征地。为了避免拆迁方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征地程序会因当事人提起诉讼而停止。

  但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工程牵涉到公共利益,政府在已经给拆迁人移往好且继续执行行政判决会影响到其正常生活时,拆迁方仍可以强制拆迁。

  提起拆迁诉讼不能操之过急,当公告中能所载的内容直接影响到自己的权利时,在法定时间内才可以驳回诉讼,任何公民或国家机关都无法非法剥夺公民权利。

  

拆迁安置政策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征地移往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修建的设施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获得所有权的5年内无法上市交易。

  2、因房产研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移往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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