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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对征收文件没上心,他错过三次维权时机,房屋被拆了!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8-17

在征地征地中,当我们被拆迁户权利受到侵犯时,很多被拆迁户不会必要上访,寄希望于出现一个青天大老爷,来为自己主持公道。但有时候事与愿违,很多当事人因为信访时间太久,多达了行政诉讼的控告期限,导致无法维权,非常惜。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以案说法,介绍信访和法定诉讼期限的要点,大家不要错失。

对征收文件没上心,他错过三次维权时机,房屋被拆卸了!

房屋拆除后信访十年,当事人:我一直在维权,怎么错失了维权期限?

通过与刘先生的交流,史西宁律师找到刘先生的房子2008年就被拆除了。十年时间,他一直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是选择了上访,上访十年后,还是没拿到合理的补偿。于是转而谋求法律维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不道德之日起六个月内明确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这里我们可以告诉,上述案例中刘先生是确切自己房屋被拆除的事实的,也就是说符合房屋拆除6个月内诉讼的期限要求。他信访十年,当然已经错失行政诉讼的控告期限了,无法再维权。

听完了律师的分析,刘先生非常的激动,说自己这么多年一直在维权怎么就错过了诉讼期限?维权有错吗?

史律师非常同情刘先生的遭遇,但也要警告和刘先生一样在上访中的被征收人,法律对于控告维权时效的规定是非常的严苛的。一旦错失了我们的维权时效,那么就很难通过法律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