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律师介绍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介绍 > 正文

昌平区的房屋拆迁纠纷找谁投诉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8-16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坐落于白浮泉路10号北控高科技孵化器大厦6层,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承办案例上万起,律所涵括了民事诉讼,刑事申辩,公司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四大核心业务领域,致力于为客户获取高效率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无法达成协议拆迁补偿配备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一、行政判决

《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无法达成协议征地补偿移往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人,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行判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征地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移往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裁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已完成。

二、依法控告

征地当事人对裁决上告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判决的房屋征地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人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判决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征地安置房和周转房的,在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


三、强迫征地

在城市房屋征地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征地管理部门的裁决,《征地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在判决规定的迁往期限内未迁往的,可以依法实施强迫征地。

实施强制征地必须以判决为前提。如果在裁决规定的迁往期内没迁往,可以依法强制征地。实施行政强迫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任有关部门继续执行,或者由房屋征地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


二、达成征地补偿移往协议后,如何处置征地纠纷。

房屋拆迁补偿配备协议是约定房屋征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约。拆迁补偿配备协议签定后,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人在搬迁期间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解决。征地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协议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驳回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行继续执行。采用仲裁方式,征地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还包括房屋拆迁补偿配置协议中签订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协议。

如有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不予受理。

以上由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整理公布,如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咨询欢迎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