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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商铺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廊坊律师事务所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5-24

廊坊商铺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宝光律师事务所】自创立至今,始终宿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心目中于法律,心目中于人民、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宗旨。
宅基地使用人再申请人了宅基地并没有建设房屋多达两年的,依然不会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等建房时,需要再次新的申请宅基地,所以,建议有建房市场需求的,在宅基地申请下来后尽快建设房屋。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均土地较少、无法确保一户享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在充份认同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保农村村民构建户有所居于。可见,宅基地是一种越来越稀缺的资源,申请下宅基地一定要善加利用。
非农业户口的以前在农村的宅基地,房产产权没有变化,可以继续用于,如果房屋拆除后没有得到批准后重新建设的,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代表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后,没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资格,原来建设的房屋还归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续使用到房屋毁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没有新的建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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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需要提醒被征税人留意征税方必须获取两种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征税方不可以容许当事人的自由选择。
其次被征税人应当了解房屋的征税程序,这样不利于被征收人全局把握征税的进程。di一,在房屋征税要求作出之前征收方应该进行社会平稳风险评估、入户调查登记,征求公众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并改动;第二,公告房屋征税要求以及征税补偿方案和当事人拥有的权利;第三,对房屋展开评估,签订协议;第四,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协议的征税方会向被征收人做出补偿要求,关于补偿要求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复议诉讼;第五,如果被征税人没对补偿决定提起驳回或是诉讼,征税方可以申请人司法***。
必须留意的是有的地方***不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以拆违促征地,或者是不经司法***而直接拆除。
zui后,被征税人应该知道在征收中自己拥有哪些权利?di一,对征收补偿方案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听证会的权利;第二,驳回或是控告征税决定的权利;第三,起诉或是驳回补偿要求的权利;第四,如果遭遇***还可以控告***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以上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期望可以协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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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剖析
实践中问题
从城中村改建中房屋征地补偿工作实践总结来看,其主要不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房屋拆迁移往和补偿方式单一,一般有两种方式,即货币移往补偿和产权对调。城中村村民在房屋征地补偿中不能从这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即要么一次性货币补偿,要么自由选择产权移位的房屋。但实际上,村民在得到补偿后的再购买能力有限,而且有房子后的先前经济负担增大,比如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
另一方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难以达成协议一致,而难以达成协议一致的zui大争议点就是双方对于征地补偿标准问题,此外还有征地补偿方式、征地补偿程序、拆迁补偿的附加协议等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一旦双方协议无法达成协议一致,城中村改建就不能顺利完成。对村民的调查发现,村民实际并不特别反对接管征地,忽略大部分村民希望通过拆迁来改善居住于条件和环境。但实践中,村民期望取得更多补偿,以满足后续生活的需要,这也会导致部分村民经常出现“投机心理”,进而影响征地补偿移往协议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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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遇***应当必要起诉行政赔偿金吗?
我们告诉企业遭遇***,被拆迁人肯定会要求赔偿,此时放在被拆迁人面前的***途径有两种:一是拒绝确认***违法,继而申请人行政赔偿,对行政赔偿金要求不满的驳回行政赔偿金诉讼;二是必要提起确认违法附带行政赔偿金之诉。那么到底选择哪种方法呢?下面小编就两种方式的法律规定及其好坏给大家做到一个简要分析。
首先,两种方式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规定,赔偿金催促人要求赔偿金,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明确提出,也可以在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驳回行政诉讼时一并明确提出。因此,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
其次,每种方式的优缺点。实践中少见的操作方法是先证实违法,再申请行政赔偿继而驳回赔偿金诉讼,这种作法的优点是风险低,证实违法后提起行政赔偿金的范围好确定,而且证实违法胜诉之后,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追究责任***责任人的渎职及滥用职权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主要负责人出于对自身职业维护的考虑,可能会更好地解决赔偿问题。从这个角度说道,是减少了一个***渠道;缺点是诉讼周期长。而必要申请行政赔偿的优点是诉讼周期段,但缺点是风险大。di一,对行政赔偿的范围不确认,取得的赔偿会远远高于期望的行政赔偿金数额。第二,后续***困难。实践中有些法院作出的判决内容模糊,有利于后续的执行。我们代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就是这种***方式,寻找我们时判决已经生效。裁决的内容是由赔偿义务机关在90日内作出处理,具体怎么处理不具体,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面临两个困境:一是如果***在90日内不不作处置,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面临申请人内容不具体而被上诉申请人;二是假设***在90日内做出处理,当事人对处理要求上告,无法再提起赔偿金诉讼。因此,小编建议大家如果遭遇***保险起见要按部就班的走程序,小编强烈建议选择di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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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征拆工作完备明确工作机制
为确保征地征地工作有序前进,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针对明确工作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以进行统一指挥,做条理清楚。首先要针对征地征地工作成立专门的征拆工作专班或指挥部,由当地领导亲自坐镇。工作专班或指挥部下面的工作组不应由牵涉到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土地所处的镇街区、拆迁公司等共同组成。当地领导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征迁工作展开统一指挥,各镇街区直接作为di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征迁工作。其次要针对征拆工作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其中不应主要涵括以下内容:一是完善注册制度,即所有从事情况调研的人员都要实行严格注册。二是完备公示制度,要具体有关征地征地工作中各种行为、上级政策精神、补偿标准与依据等的公示制度,如何时公示、审批渠道等。三是完备调查制度,需要明确征拆范围、被拆迁户产权、人口信息等调查内容以及具体的调查方式并严格不予继续执行。四是完善检查制度,即有关征拆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方法等。五是完善责任分工,即将征地征地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都具体到人,做到责任明晰,以便后期追责可以落实到人。六是完备追责制度,即对于出现问题的人员如何问责,如何处罚等。七是完善监管制度,即针对征拆工作中的资金如何实施监管。此外还有牵涉到***工作人员的人廉洁自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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