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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残忍杀害女儿老人起诉获女儿遗产继承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5-22

  原标题:女婿残忍杀害女儿 老人起诉获得女儿遗产继承

  古稀老人遭遇丧女之痛,沉重打击之下又因遗产继承问题打起了官司……近日,未央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坚决情理法结合,用司法温情安抚了这位老人的丧女之痛。

  女儿被害  老人起诉拒绝继承女儿遗产

  案件回顾

  2005年,张某与何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张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张,并由其抚养,与何某结婚后又生育一女小佳。婚后不久,张某因突发重病瘫痪在床,家中大小事务均由妻子何某打理。

  不受第一次失败婚姻及疾病所致,张某变得病态多疑,看见何某经常通过微信聊天,便猜测她不忠。悲剧再次发生在2018年的一个夜晚。在一次争执后,张某将何某残忍杀害。最终,张某被被判无期徒刑,并赔偿田某(何某之母)和小佳3万余元。

  田某在古稀之年遭遇丧女之痛,对其无疑是巨大的压制。因双方就遗产承继无法协商一致,田某将张某、小张、小佳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

  李欣法官经审理找到,该案“名”为继承纠纷,“实”为“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何某生前与张某、小张、小佳共同居住在未央区某村组,2008年该村组征地,张某作为户主签订了拆迁移往协议,载明安置住宅面积、经营用房面积及搬家费、过渡费事项。

  现田某主张承继女儿何某遗产中的安置住宅、经营用房,应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挤压”出有何某拥有的份额后,再展开承继。

  以案释法

  法官析产  厘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如何析产,则必须厘清以下事实和法律关系:首先,关于何某遗产的具体情况。征地时,户内人口有张某、何某、小张和小佳4人,但何某是否参与建房?建房面积为多少?由于时间过去很久,征地时小张已未满16周岁且出外打工独立生活,而小佳年纪尚小对家中事务并不知悉,唯一的知情人只剩下在监狱服刑的张某。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李欣法官决定从其身上去找突破,多次前往监狱会见张某。起初其有抵触情绪,不愿配合,她冷静香港基本法明理,经过多次希望,最终张某对何某参与建房的事实及建房面积作了陈述和证实。

  其次,继子小张否有权承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时隔父母与时隔子女之间有养育关系的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关于是否构成养育关系,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国家生活的人;二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与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和精神上双重协助;四是抚养的时间超过一定期限,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经多方调查了解到,何某与张某结婚时,小张已年满16周岁且独立国家在外打零工,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其与何某并未共同生活,故二人未构成抚养关系,其无权继承何某遗产。

  另外,张某是否有权承继?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不道德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死被继承人的。”本案中,张某故意杀害何某,故其依法失去对何某遗产的继承权。

  最终,李欣法官依法作出判决,由原告田某承继何某二分之一的安置住宅面积,并拥有何某经济发展用房二分之一权益,案件现已生效。 

  记者刘晓云 通讯员董香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