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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业建筑工程律师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13

王映强律师为您介绍重庆专业建筑工程律师【v1vpgB】

不少人称我国是一个建设发过,确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随车看见各种工程,由此,难免会由于工程分包等发生工程纠纷问题。但是***为厂家的工程纠纷是工程质量经常出现问题引发的,具体来说,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有哪些呢?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债权人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认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欠薪,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缴纳工程款;发包方有缴纳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挽救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不存在违法性或者取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发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展开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拒绝缴纳工程款。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起的欠薪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承销文件递交发包方,未获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未予回应且事后不否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提交发包方,发包方未予答复;承包方制作承销文件提交发包方,发包方未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对于这类纠纷,承包方可以将承销文件用特快专递方式向发包方邮寄竣工结算报告,如果有公正部门对该寄送不道德予以公证则更为慎重。发包人在收到竣工承销报告及原始的承销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约约定期限内,对承销报告及资料没明确提出意见,则视同接纳。应依法缴纳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欠薪工程款纠纷

这种展现出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允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使用合约外的其他建材,引发结算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只要发包方已经对工程展开了验收并合格或者已经对工程投入使用,则承包方可依法要求发包方缴纳工程款。

5、拖欠质保金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律师:该类纠纷主要展现出为建设工程完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遵守了修理义务但无法必要获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售后服务义务为由拒不缴纳工程款引发了纠纷。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约要求不应在一年内展开保修。为了确保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约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再行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实践中,发包人常以工程质量问题扣留***后5%尾款而承包人则无可奈何。对此,根据《建设工程价款承销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完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售后服务合约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工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完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展开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置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完工承销依照约定办理。只要承包人切实履行了修理义务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争取权益。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合约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获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打破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出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约引发合同违宪纠纷。如果发包方已经展开了竣工验收并合格,或者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了建设工程,则承包方可以依法拒绝支付工程款。

7、因延后工期再次发生的工程款欠薪纠纷

这类纠纷较为复杂。纠纷主要表现为发包方没能获取合格的施工进场条件、中途擅改设计、未按工程进度缴纳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险恶天气等原因承包方拒绝延后工期未经有效确认,工程竣工后在结算方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分担工期延后责任,往往使案件变得较为复杂。对于这类纠纷,作为施工方要尽量完善施工手续。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代表、监理的签字。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这类纠纷是由于不存在发包方太低总承包价格、承包方偷工减料攫取***、建材市场价格飙升、监理方与承包方恶意串通、承包方资质不合格等等诸多原因再次发生的,常常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相当严重问题,由此再次发生工程款不能支付、工程无法修理加固等僵持状态。作为建设单位的发包方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约誓约以及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拒绝承包方承担工程修整修理等义务,或者在经依法催告承包方分担修理义务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另请求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并要求增加施工方的工程款。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在缴纳工程款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有相当严重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存在的问题并依法***;在施工方提起工程款支付诉讼过程中,发包方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承包方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增加工程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不管是由于何种缘故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都首先必须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或者交由第三方展开调解,对于依旧不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按照流程,向人民法院控告。


王映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北大法学学士位,合伙人,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建设工程中心主任,重庆市律协房地产建设工程专委会委员,重庆新闻广播“身边众说纷纭”栏目嘉宾律师,重庆电视台都市频道“凡人有事”观察员嘉宾律师。2011年以来三次被选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师先进个人;2011年以来倒数三年被选为重庆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身边众说纷纭”栏目优秀嘉律师师。2009年执业以来,为九龙坡区高新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井工程有限公司、银河建筑、常庆建筑劳务企业等获取法律顾问服务。代理贵州大地建筑集团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达润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纠纷案,重庆市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建设工程优先权纠纷案等比较典型建筑案例等300余案件,深受当事人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