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之搬迁程序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6-06
原标题:北京征地律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之搬迁程序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今天在此给大家总结了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的迁往程序,可供大家自学交流。
1.自行搬迁
第①步:房屋征税部门与被征税人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约定的迁往期限内已完成搬迁。
第②步:房屋征税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认的期限内约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税部门呈报做出房屋征税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政府依据补偿决定对被征税人给与补偿。被征税人在补偿决定确认的搬迁期限(不少于90日)内完成迁往。
2.强迫迁往
情形一:非诉强制执行
房屋征税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认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具体的,房屋征税部门呈报做出房屋征税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补偿要求,政府依据补偿要求对被征税人给与补偿。
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驳回行政诉讼,在补偿要求规定的迁往期限(不少于90日)内又不迁往的,由做出房屋征税要求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情形二:诉讼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税补偿方案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订立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驳回诉讼。
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定、调解,政府对被征收人保险费补偿。不遵守法院的裁决、裁决、调停的,由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
小结:补偿安置完毕,当事人与被征税房屋不再具有利害关系,一般无法再对强制迁往不道德驳回行政诉讼。https://www.sohu.com/a/469787163_120959232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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