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法律咨询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咨询 > 正文

凯诺律师事务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问题汇总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5-19

  近日,有许多被征收人通过咨询平台问律师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补偿都包括哪些?”、“房屋被确认为违法建筑,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未回应怎么办”?“还没有没签定补偿协议房屋就被拆卸了要怎么维权”...,想必大家都告诉,这些问题在征地征地中非常的少见。

  拆迁中,被征税人遇到的每一个问题都可能涉及到被征税人的相关权益,因此,对被征收人或是对于还未碰上征地的老百姓来说,只有做未雨绸缪,那么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昨天发布的文章中,我们就整理出了部分被征税人常问的问题以及应对方法,今天,凯诺律师再融合办案中遇到的情况,又整理出有了一些,希望不会对广大被征税人有所帮助。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般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给与被征税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退休金、搬迁酬劳、奖励酬劳以及投产停业损失费等。

  2、房屋征税是否不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这一条原则是不能转变的。如果在没有给与被征税人实际的移往补偿之前,那么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强行让被征收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行房屋征税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在实践中过程中,若遇到未给与补偿就展开拆房或是采行威胁的手段让被征税人搬迁的情况,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

  3、遇上强拆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被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予搬迁活动。也就是说,拆迁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被征收人要是在征地拆迁中遇上拆迁,那么就要及时的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视频,最好要强拆人员录进来,然后报警,让警员立案查处,并同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委托律师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依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4、国有土地无证房屋征地有补偿吗?

  无证房屋遇上征地,许多时候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但是对于向警方房屋究竟应不应该给与补偿,必须涉及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没有办理涉及的手续,那么不仅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还要给与相应的补偿。所以,实践中,如果有征税方以无证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被征收人就必须提高警惕了,这很有可能是征税方以拆违促拆迁的一种方式,被征收人在遇上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

  5、空地、院落有补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回应》中的规定:“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用于的,未经确权注册,亦不应确认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划入评估范围,按照征税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根据上述的司法解释,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应当将被征税人合法用于的国有土地院落以及空地纳入到补偿的范围之内,并且也要按照征收时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因此,在实践中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对空地进行补偿时,那么被征税人就可以凭上述这条规定主张对空地、院落的补偿。

  6、对评估报告不失望怎么办?

  当房屋征税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递送给被征收人后,被征收人指出评估结果不合理的,要马上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审核评估,一般申请审核评估的时间是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如果对审核结果仍有异议,那么要在到审核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人鉴定。

  谋求合理的房屋评估结果是提升征地补偿款的正确方式,法律虽是统一规定,但是拆迁中出现的房屋评估问题千差万别。当你对自己的房屋评估结果不失望时,一定要尽早地咨询专业的征地律师,以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

  7、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答复怎么办?

  《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需要当场回应的,应该当场予以回应。行政机关不能当场回应的,应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予回应;必须延长回应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诉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置之不理,未予答复,那么就是违法的。当事人可根据此种不道德依法复议或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