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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拆迁户该向谁申请国家赔偿?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0-05-27

在征地拆迁期间,非法拆迁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当拆迁户自由选择法律途径、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机关的拆迁行为违法之后,那么接下来的维权程序就到了申请国家赔偿这一步了,那么申请人国家赔偿,应当向谁申请呢?

只能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人。所谓赔偿义务机关,就是说这个行政机关有赔偿的义务,那这个赔偿义务是哪来的呢?这个赔偿义务就来自于其违法强拆的行为,所以简单来讲,谁的组织实施了拆迁,谁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在法院判决书里,证实谁强拆违法,谁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当存在多个赔偿义务机关的时候,拆迁户可以分别向多个机关申请人国家赔偿,但最终获得的国家赔偿总价,必须要与自己被拆迁的损失相对应,不可以重复赔偿金。

所以大家一定忘记了,在获得拆迁违法的胜诉判决后,只能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人国家赔偿,不要以为这个名字叫做国家赔偿,就可以向任何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只有参与非法强拆活动、并且被法院证实违法的行政机关,才是赔偿义务机关,才负起赔偿责任。

征地征地维权,是一个简单系统的工程,不仅要注目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展开仔细征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上了法律问题,可及时与蓝秦律师进行沟通,我们将不会为您获取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