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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新规定,宅基地申请流程更明确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13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给大家讲讲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涉及政策,关于如何申请新的宅基地,我们一定要明白。一起来看看吧。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核管理的通报》农经放〔2019〕6号

1、具体申请审查程序

合乎宅基地申请人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明确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不应递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方位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审批。审批无异议或异议不正式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人、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全称村级的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合乎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邻接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的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人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的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的组织范围内审批后,由村级的组织签署意见,上报乡镇政府。

2、完备审查批准后机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探寻建立一个窗口对外法院、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营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便利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具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查、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人否经过村组审核审批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明确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拒绝,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改用审核申请后,核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用于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牵涉到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印发。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希望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派发,并以必要方式公开发表。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核管理台账,有关资料文档存留,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3、严苛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接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合乎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联合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展开动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认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拒绝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拒绝建设住房,并开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地要依法的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牵涉到宅基地用于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备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成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