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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解: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该如何索要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7-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伤害,依法不应给与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遵守赔偿义务。由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给大家介绍,房屋拆迁赔偿金的相关知识点

  首先要告诉,申请人国家赔偿有严格时间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催促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告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不道德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出来,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出来在内。

  房屋强拆后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被侵权人可以在申请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明确提出赔偿金催促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决,也可以首先证实行政机关的行政拆迁不道德违法,待法院裁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明确提出赔偿拒绝,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与赔偿;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房屋强拆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展开调查,这也认同了应该以房屋实际面积计算出来赔偿数额。

  2、被埋物品及房屋翻新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金、补偿案件中,原告应该对行政不道德导致的伤害获取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原告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税人未对屋内的物品展开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3、迁往、临时移往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迁往、临时安置、对被征税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归属于强拆导致的直接损失,被侵权人可以向行政机关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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