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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过低该如何维权?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维权方式!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07-21

  在我国城市建设的时候,往往需要对房屋拆迁,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要对被拆迁人展开补偿,那么房屋拆迁给的补偿太低,老百姓该怎么办?

  结合明确实践中,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来给大家介绍几种有所不同情况应采取的维权方式

  1、拆迁协议协商不成的情况

  拆迁协议应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拆迁部门呈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并做出征收补偿要求,被拆迁人对补偿要求上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驳回行政诉讼。

  2、土地、房屋性质有所不同的情况

  补偿标准要根据明确拆迁项目实行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以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低于宅基地用房,征地律师提醒大家,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投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融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3、拒签协议遭遇强拆的情况

  涉及部门擅自强拆的不道德是违法的,我们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到的损失,可以拒绝追究责任征地方的违法责任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赔偿金适当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4、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的情况

  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查看政府原作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找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驳回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其他可能遇到的情况

  除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之外,征地方也可能不存在程序违法等其他违法现象。各种征地伎俩花样百出,我们要迅速识破并及时维权,才能占取先机,最大可能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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