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在线 > 正文

央视王冰冰遭人肉,隐私曝光!拆迁时其他人的补偿信息能公开吗?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2-01-26

■本文作者:佟湘玉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近日,央视王冰冰人设“塌房”了?

据了解,事情的起因疑为是王冰冰的某个粉丝在某论坛中的讲话,该粉丝回应王冰冰早年已经成婚,现离异,并曝光了疑似王冰冰的结婚照。

此外,还有人曝光了王冰冰的四级成绩,并放进了截图。





目前,针对此事件央视方面和王冰冰均未作出对此。

不过,有媒体认为,病态追星不可取,人肉与曝光他人个人隐私,已经触及了底线。

事实上,在我国公民个人隐私是受法律维护的。如果有人故意泄露他人隐私,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承担行政责任;严重者不会违反刑法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是极为看重的。但政策、法规等在上传下达的过程中往往存在被过度曲解或者缩放的情况。这不,有些行政机关就打着维护“个人隐私”的旗帜,屡屡拒绝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2014年7月22日,张某向某市某管委会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拒绝公开发表所下辖某村2010年1月—2014年7月之间征地补偿款派发用于情况。但管委会却称张某申请人的该信息牵涉到个人隐私,因权利人不同意公开发表,最终未同意张某的催促。

实务中,类似于的事件时有发生。某些行政机关出于某些目的,不会以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涉及“个人隐私”为由,遮遮掩掩不愿公开发表征收信息,而申请人信息的公开是维护被拆迁人利益的最重要手段,行政机关的此类作法很有可能使被征收人稀里糊涂签署征收协议,导致被征收人利益损毁。

那么,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户数、姓名、房屋位置、征税补偿款发放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吗?被征税人能申请公开这些信息吗?被征收人又该向什么部门申请人信息公开?



一、牵涉到个人隐私,相关部门可以拒绝接受信息公开吗?

事实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发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牵涉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不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不过,该《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有可能对公共利益导致重大影响的,应该予以公开发表,并将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由此可知,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必须征询第三方的同意,但并不全然取决于第三方的意见。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发表的关键在于涉及的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之间孰轻孰重,有时个人隐私权是必须做出让步的。

比如在刘某申请人所在村所有村民的补偿及退休金用案件中,法院认为,分户补偿情况虽然在一定程度牵涉到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确保征税补偿的公开发表和公平,这类隐私应当不予公开。

因此,被征税户数、姓名、房屋位置、征收补偿款发放等信息虽归属于个人隐私,但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人后,无法简单蛮横地以“个人隐私”拒绝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人,相反而是要对信息展开区分处理,然后进行合理的处置。



二、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如前文所述,在一定前提下,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是容许公开的。但司法实践中,

行政机关不会仍旧会直接拒绝被征税人的申请人,此时被征税人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与第51条规定可知,被征收人可以向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国务院部门申请人信息公开发表。此后,被征收人若遭遇行政机关的拒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驳回行政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信息公开是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发表申请书。 一般来说,申请书的内容还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扽分;获取信息的途径;对公开发表信息的形式要求等等内容。

不过,有一点必须警告大家的是,无论驳回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亦或是信息公开发表都必须大量的专业知识,因此委托专业的律师可能会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常用到的信息公开发表申请表格,请奈何!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接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