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的访问!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农村拆迁律师网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主页 > 律师在线 > 正文

北京拆迁律师: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是怎样的?

作者:匿名  来源:农村拆迁律师网  日期:2021-12-30

土地对农民来讲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我们国家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有两个的:国家与农民集体。正因为土地非常重要,所以我们应该了解土地所有权特征是怎样的。下面请仔细阅读律至法律郑航行律师整理的知识,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客体的特定性,其含义就是说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土地。主体的限定性,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涉及规定具体表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或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交易是禁令的,在我们国家对于任何形式土地所有权的交易都归属于违宪的非法行为。

权能的分离性,土地虽然归属于国家或是集体所享有,但国家或集体经济的组织一般情况下并不能必要的行经其所有权,不能把土地所有权的权能颁发社会组织等行使。就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来讲,主要是通过实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行驶土地的所有权。


大家要明白我们国家对土地所有权有相关规定,一般来讲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入集体所有。个人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享有其使用权。上文所讲就是在明郑航行律师对问题的讲解讲解,如果有其他疑问必须协助可以在平台facebook提问。